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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2022年11月26日 週六 下午10:27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昨天登場,臺南市勞工局表示,為保障具投票權勞工得以行使權利,勞動部前已指定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投票日當天具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勞工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不另外給假;如雇主因應業務需要,須使勞工於當日出勤,雇主亦應依法計算出勤工資。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投票日為勞基法所定的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放假時間為當日零時至廿四時,凡具有投票權者,雇主均應依法給薪給假,如雇主因應業務需要須使勞工於當日出勤,亦應依法計算出勤工資;由於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也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二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另近期有事業單位詢問擔任選務工作勞工講習及投票期間應如何給假,現行勞動法令中尚未有勞工擔任選舉、罷免或公投投開票所工作人時雇主應給予公假規定,但從事選務工作屬公益性質,仍鼓勵事業單位予休憩機會,以利體力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