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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女傭申請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定義申請資格- 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註:幫傭點數之計算: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年齡未滿1歲 7.5 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1點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6 點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2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4.5 點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3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3 點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4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2 點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5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1 點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90歲以上 7點 
 申請文件- 雇主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雇主及受照顧者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需同一戶籍)
- 申請人私章一枚。
 外國人工作期滿前四個月可辦重新招募 
 流程圖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