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法規 > 勞動力發展署 > 相關解釋令 >> 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四條之七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稱「轉換之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 2019-10-25 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四條之七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稱「轉換之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 http://agency.twinner.com.tw/files//201912170865.pdf 返回